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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我省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网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高级资格

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7号)有关规定,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